1.《企业诚信信息登记(变更)授权委托书》原件(签名处须本人手写);
2.《企业诚信信息登记(变更)资料真实性承诺书》原件(签名处须本人手写);
3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、企业资质证书(副本)、安全生产许可证(施工企业)等证书原件;
4.企业在珠海项目所涉及的主要人员(包括管理人员、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负责人)的职称证、执业资格证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、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(更新至近3个月内)原件,注册类人员同时提供注册信息网上查询结果链接,职称证若未显示专业名称则需提供毕业证原件。
5.企业通过信息登记后,每满三年,需自查已登记的信息,确认无误后提交《企业诚信信息登记(变更)授权委托书》、《企业诚信信息登记(变更)资料真实性承诺书》、《企业信息登记资料有效性确认书》(签名处须本人手写)。
6.企业法人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勘察设计企业、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(涉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企业)、规划设计、施工图审查机构,需上传设计出图专用章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备案章(不查原件)。
7.勘察、设计企业注意:勘察报告、设计图纸中签字的所有人员,均需在报送审图机构审查前完成信息登记。
企业可以先按上述要求完成本次信息登记,后续以变更的形式不断增加人员即可。
|